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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高温津贴下月起连发5个月,企业需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用

广西高温津贴下月起连发5个月,企业需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用

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通知,自下个月起,广西地区将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连续发放5个月的高温津贴。这项政策旨在保障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人员的健康权益,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关怀的温度。

发放标准方面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。广西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,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,共计5个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,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。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,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同时,用人单位还需采取多项防暑降温措施: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避开高温时段;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;建立、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,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广西人力资源服务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,如在高温作业中权益受损,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。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营造关爱劳动者、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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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8 23:17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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